2009年中国肝移植进展回顾
2010-6-28 21:42:42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的肝移植数量稳步增长,围手术期死亡率进一步下降,中国成为公认的肝移植大国。在移植数量和质量不断发展的同时,移植医生和卫生部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始关注移植相关的社会和伦理问题,注意引导和规范肝移植健康发展。
进入2009年,肝移植供体短缺问题依然严峻,供肝来源仍是以无心跳供体为主,活体供肝是重要补充。来自中国肝移植注册(CLTR)的数据显示,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我国大陆地区已完成各类肝移植手术2529例,其中包括活体肝移植299例。
在肝移植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肝移植术后患者的生存率也稳步提高。
肝癌肝移植标准如何选择
如何预防和降低肝癌患者肝移植术后复发和转移,一直是移植医生关注的焦点。
米兰标准是最著名的肝癌肝移植标准,其优点是疗效肯定,5年生存率在75%以上,复发率<10%。但由于米兰标准过于严格,使得一部分可能治愈的患者失去了治疗机会。此后世界各地的移植医生对肝癌患者实施肝移植治疗的效果进行了分析总结,提出了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UCSF)标准、巴塞罗那标准、匹兹堡标准等,我国学者在参考国际标准和总结国内经验的基础上,也提出了“杭州标准”和“上海复旦标准”,进一步扩大了肝癌肝移植的入选标准。
2009年9月在意大利举行的国际肝癌协会年会上,一项欧洲多中心研究结果表明,肿瘤数量和直径是影响患者预后的重要因素,当肿瘤数量和肿瘤最大直径之和≤7时,患者5年生存率可以达到71.2%。依据这一研究结果,马扎费罗(Mazzaferro)等提出了新的米兰标准,即“up to 7标准”。
面对这么多的标准,究竟该选择哪个更为合理呢?我们认为,肝癌患者是否应该接受肝移植,关键要看肝脏供给与需求的关系。超出标准的肝癌患者在接受肝移植治疗后,虽然最终可能会复发和转移,但是其生活质量和生存时间要明显优于接受其他治疗方式的患者,因此在供肝充足的情况下,晚期肝癌患者也可以实施肝移植手术。
当供肝短缺时,为保证肝脏的有效利用,我们应该优先将肝脏分配给良性肝病患者和早期肝癌患者。因此肝癌肝移植的标准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应当随着供肝供给与需求的改变进行适当调整,其目标是在保证供肝充分有效利用的情况下,为更多患者提供治疗机会。
活体肝移植伦理问题受到重视
从1988年巴西的Raia实施世界首例活体肝移植到今天仅有21年时间。我国的活体肝移植起步更晚,直到近几年供肝短缺问题日益严峻,才有了较快发展。普通群众对于活体肝移植存在的风险仍缺乏了解,移植医生在开展活体肝移植之初,往往容易关注活体肝移植的技术问题而忽视伦理问题。
在最近一年里,我国的肝移植医生更加关注活体肝移植中的伦理问题,在临床实践中他们认识到,开展活体肝移植,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⒈明确供受体的亲属关系。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器官买卖,活体器官的受者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⒉充分的知情同意和保证供体安全是活体肝移植伦理评估的重要原则。目前全球有明确文献报告的供者死亡数量为19例,我国也发生过术后供体死亡案例。鉴于供者需要承担手术创伤甚至死亡风险,移植前必须确认供者已充分知情并且是自愿捐献。
⒊预期受者预后良好也是活体肝移植需要遵循的伦理原则。目前公认的观点是,活体肝移植受者应该在移植术后可以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否则供者就没有必要冒着巨大的风险去捐献肝脏。因此对于晚期肝癌患者,由于存在较大的肝癌复发的风险,一般不建议实施活体肝移植。
CLTR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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